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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眉雅釩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噸鋼鐵產能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產能置換)建設項目

    四川眉雅釩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噸鋼鐵產能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產能置換)建設項目

    • 分類:新聞資訊
    • 作者:
    • 來源:http://sthjt.sc.gov.cn/
    • 發布時間:2021-01-22
    • 訪問量:0

    【概要描述】四川眉雅釩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眉雅釩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噸鋼鐵產能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產能置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擬在眉山市甘眉工業園區眉山川越工貿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實施年產100萬噸鋼鐵產能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產能置換)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018-511400-32-03-300456),采用淘汰拆除四川金圣鋼鐵有限責任公司2臺50t電爐進行等量置換,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現有廠區閑置生產廠房進行適應性改造,新建100t電爐1座、120t LF精煉爐1座、六機六流連鑄機1套、擴建軋鋼生產線(新增高速棒材生產線1條,改造現有高速線材生產線),配套新建鋼渣處理車間、空壓站、凈循環水系統、濁循環水系統、鋼渣暫存庫、危險廢物暫存間、機修車間、原料庫房、成品庫房、事故廢水收集池兼初期雨水池等公輔環保設施,油品庫房、辦公樓、倒班宿舍均依托現有設施。

    項目建成后,全廠形成100萬噸/年鋼水產能,95萬噸/年軋材產能(線材35萬噸/年,棒材60萬噸/年)。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使用螢石,廢鋼原料外購經預處理后的廢鋼。工程總投資3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00萬元。

    項目為四川金圣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和眉山川越工貿有限公司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工程,符合《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等有關要求。其產能置換方案經由原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公告(2017年第49號)確認,項目選址位于甘眉工業園區內,不新增占地,所在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項目符合園區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

    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保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認真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的建設從環保角度可行,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書中所列項目的建設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和運行,以確保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并優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廠區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系統的建設。全廠生產廢水建有凈循環水系統和濁循環水系統,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經園區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思蒙河。

    (二)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并優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所在地屬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劃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號)、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和四川《關于印發〈四川省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清單〉的通知》(川環函〔2019〕891號)精神,新改擴(含搬遷和置換)建鋼鐵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本項目有組織廢氣中的顆粒物和熱處理爐煙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電爐一次煙氣中的二噁英排放小時濃度限值應控制在0.0005μgTEQ/m3以內,項目還要落實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落實采取清潔方式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的措施,落實相關自動監控措施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

    電爐爐內煙氣(第四孔排煙)經“重力沉降室+急冷裝置+活性炭吸附(備用)+覆膜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46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項目卸料加料等產塵點廢氣,電爐二次煙氣,精煉爐煙氣,煉鋼車間廢氣等分別經集氣罩和屋頂罩捕集后并入電爐及精煉爐除塵系統經覆膜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46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鋼包熱修和連鑄機澆鑄廢氣經“移動罩+覆膜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35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精軋機組廢氣經“半密閉罩+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鋼渣處理車間破碎和篩分廢氣經“半密閉罩+覆膜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原有備用天然氣加熱爐設置低氮燃燒器,產生的廢氣經20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

    報告書確定在煉鋼車間(含鋼渣處理車間、廢鋼原料庫和粉料倉庫)、鋼渣暫存間、軋鋼車間邊界外分別設置200m、50m和50m的衛生防護距離,控制和減小無組織排放廢氣對周圍環境的不利影響;在軋鋼車間邊界外設置300m的衛生防護距離,控制和減小噪聲對周圍環境的不利影響。以上范圍內現有居民居住。你公司應按承諾,在拆遷安置工作完成前,項目不投入運行,同時應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防護距離內不得再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規劃、建設項目應充分考慮其環境相容性。

    (三)落實并優化報告書提出的噪聲和固廢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主要噪聲源應合理布局,在設備選型上應優選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吸聲等措施,同時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或不擾民。本項目運行產生的固體廢物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按報告書要求落實分類收集、儲存、運輸及處置措施。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按規范建設,設置防雨、防滲、防曬、防流失等措施,避免產生二次污染。項目產生的電爐煉鋼除塵灰、廢油、濁循環水系統產生污泥等屬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并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金屬切廢料返回煉鋼工序使用;鋼渣、鑄余渣、氧化鐵皮外售綜合利用;廢耐火材料由生產廠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四)嚴格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地下水防護措施。項目應按照相關規范對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等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隱蔽工程泄漏檢測,一旦發現泄漏,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地下水環境污染。

    (五)建設單位應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危險品的儲運和使用管理,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出廠轉移環節的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按規范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配備足夠的應急發電設施和關鍵設備和零部件的備用件,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設備可有效使用。設置事故廢水收集池及截流溝等環境風險防范設施,防止事故廢水外排。制定并不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企業與園區、政府間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定期組織演練,加強內部管理,嚴格操作規范,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

    (六)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場布設、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期噪聲及揚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四川金圣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相應生產設備須在本項目建成投產前拆除淘汰,在拆除過程中應嚴格落實《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有關要求,確保不遺留環境問題。

    (七)項目建成運行后,運行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相關監測工作,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基本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接受公眾監督。

    三、報告書預測本項目主要污染物顆粒物排放總量為67.36t/a;報告書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鋼鐵行業》(HJ846-2017)核定的本項目主要污染物顆粒物排放總量為143.4t/a。本項目屬眉山市區域內產能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類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通過區域淘汰拆除老電爐、新建項目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等“以新帶老”措施實現了減排。全廠主要污染物許可排放量應由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在排污許可證發放時予以確認。

    四、項目開工前,應依法完備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五、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建設單位應當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建設過程中須開展環保工程監理工作,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落實。調試排污前必須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自環評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眉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開展該項目的建設期“三同時”監督檢查和運行后日常環保監督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報告書送達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并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月14日

    四川眉雅釩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噸鋼鐵產能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產能置換)建設項目

    【概要描述】四川眉雅釩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眉雅釩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噸鋼鐵產能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產能置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擬在眉山市甘眉工業園區眉山川越工貿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實施年產100萬噸鋼鐵產能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產能置換)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018-511400-32-03-300456),采用淘汰拆除四川金圣鋼鐵有限責任公司2臺50t電爐進行等量置換,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現有廠區閑置生產廠房進行適應性改造,新建100t電爐1座、120t LF精煉爐1座、六機六流連鑄機1套、擴建軋鋼生產線(新增高速棒材生產線1條,改造現有高速線材生產線),配套新建鋼渣處理車間、空壓站、凈循環水系統、濁循環水系統、鋼渣暫存庫、危險廢物暫存間、機修車間、原料庫房、成品庫房、事故廢水收集池兼初期雨水池等公輔環保設施,油品庫房、辦公樓、倒班宿舍均依托現有設施。

    項目建成后,全廠形成100萬噸/年鋼水產能,95萬噸/年軋材產能(線材35萬噸/年,棒材60萬噸/年)。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使用螢石,廢鋼原料外購經預處理后的廢鋼。工程總投資3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00萬元。

    項目為四川金圣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和眉山川越工貿有限公司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工程,符合《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等有關要求。其產能置換方案經由原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公告(2017年第49號)確認,項目選址位于甘眉工業園區內,不新增占地,所在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項目符合園區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

    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保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認真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的建設從環保角度可行,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書中所列項目的建設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和運行,以確保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并優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廠區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系統的建設。全廠生產廢水建有凈循環水系統和濁循環水系統,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經園區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思蒙河。

    (二)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并優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所在地屬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劃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號)、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和四川《關于印發〈四川省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清單〉的通知》(川環函〔2019〕891號)精神,新改擴(含搬遷和置換)建鋼鐵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本項目有組織廢氣中的顆粒物和熱處理爐煙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電爐一次煙氣中的二噁英排放小時濃度限值應控制在0.0005μgTEQ/m3以內,項目還要落實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落實采取清潔方式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的措施,落實相關自動監控措施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

    電爐爐內煙氣(第四孔排煙)經“重力沉降室+急冷裝置+活性炭吸附(備用)+覆膜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46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項目卸料加料等產塵點廢氣,電爐二次煙氣,精煉爐煙氣,煉鋼車間廢氣等分別經集氣罩和屋頂罩捕集后并入電爐及精煉爐除塵系統經覆膜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46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鋼包熱修和連鑄機澆鑄廢氣經“移動罩+覆膜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35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精軋機組廢氣經“半密閉罩+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鋼渣處理車間破碎和篩分廢氣經“半密閉罩+覆膜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原有備用天然氣加熱爐設置低氮燃燒器,產生的廢氣經20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

    報告書確定在煉鋼車間(含鋼渣處理車間、廢鋼原料庫和粉料倉庫)、鋼渣暫存間、軋鋼車間邊界外分別設置200m、50m和50m的衛生防護距離,控制和減小無組織排放廢氣對周圍環境的不利影響;在軋鋼車間邊界外設置300m的衛生防護距離,控制和減小噪聲對周圍環境的不利影響。以上范圍內現有居民居住。你公司應按承諾,在拆遷安置工作完成前,項目不投入運行,同時應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防護距離內不得再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規劃、建設項目應充分考慮其環境相容性。

    (三)落實并優化報告書提出的噪聲和固廢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主要噪聲源應合理布局,在設備選型上應優選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吸聲等措施,同時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或不擾民。本項目運行產生的固體廢物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按報告書要求落實分類收集、儲存、運輸及處置措施。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按規范建設,設置防雨、防滲、防曬、防流失等措施,避免產生二次污染。項目產生的電爐煉鋼除塵灰、廢油、濁循環水系統產生污泥等屬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并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金屬切廢料返回煉鋼工序使用;鋼渣、鑄余渣、氧化鐵皮外售綜合利用;廢耐火材料由生產廠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四)嚴格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地下水防護措施。項目應按照相關規范對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等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隱蔽工程泄漏檢測,一旦發現泄漏,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地下水環境污染。

    (五)建設單位應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危險品的儲運和使用管理,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出廠轉移環節的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按規范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配備足夠的應急發電設施和關鍵設備和零部件的備用件,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設備可有效使用。設置事故廢水收集池及截流溝等環境風險防范設施,防止事故廢水外排。制定并不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企業與園區、政府間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定期組織演練,加強內部管理,嚴格操作規范,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

    (六)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場布設、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期噪聲及揚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四川金圣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相應生產設備須在本項目建成投產前拆除淘汰,在拆除過程中應嚴格落實《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有關要求,確保不遺留環境問題。

    (七)項目建成運行后,運行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相關監測工作,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基本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接受公眾監督。

    三、報告書預測本項目主要污染物顆粒物排放總量為67.36t/a;報告書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鋼鐵行業》(HJ846-2017)核定的本項目主要污染物顆粒物排放總量為143.4t/a。本項目屬眉山市區域內產能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類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通過區域淘汰拆除老電爐、新建項目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等“以新帶老”措施實現了減排。全廠主要污染物許可排放量應由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在排污許可證發放時予以確認。

    四、項目開工前,應依法完備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五、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建設單位應當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建設過程中須開展環保工程監理工作,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落實。調試排污前必須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自環評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眉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開展該項目的建設期“三同時”監督檢查和運行后日常環保監督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報告書送達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并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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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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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擬在眉山市甘眉工業園區眉山川越工貿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實施年產100萬噸鋼鐵產能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產能置換)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018-511400-32-03-300456),采用淘汰拆除四川金圣鋼鐵有限責任公司2臺50t電爐進行等量置換,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現有廠區閑置生產廠房進行適應性改造,新建100t電爐1座、120t LF精煉爐1座、六機六流連鑄機1套、擴建軋鋼生產線(新增高速棒材生產線1條,改造現有高速線材生產線),配套新建鋼渣處理車間、空壓站、凈循環水系統、濁循環水系統、鋼渣暫存庫、危險廢物暫存間、機修車間、原料庫房、成品庫房、事故廢水收集池兼初期雨水池等公輔環保設施,油品庫房、辦公樓、倒班宿舍均依托現有設施。

    項目建成后,全廠形成100萬噸/年鋼水產能,95萬噸/年軋材產能(線材35萬噸/年,棒材60萬噸/年)。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使用螢石,廢鋼原料外購經預處理后的廢鋼。工程總投資3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00萬元。

    項目為四川金圣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和眉山川越工貿有限公司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工程,符合《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等有關要求。其產能置換方案經由原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公告(2017年第49號)確認,項目選址位于甘眉工業園區內,不新增占地,所在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項目符合園區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

    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保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認真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的建設從環保角度可行,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書中所列項目的建設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和運行,以確保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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